本會為社團法人,依照內政部社會團體設立的相關法令而設立,並依規定設有會員大會、理事會、監事會、理事長、副理事長等,職權分工清楚, 監審制度完備,因而達成健全、順暢之組織運作,推動本會會務。
以下分別介紹本會之組織架構:
會員為社團組織之基礎,一如國民之於國家,既有權利選出管理者,又受制度及管理者規範。基於本會成立之初衷,本會之會員皆為贊同本會宗旨, 又愛好佛法者,目前會員約六十餘人。
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,舉凡年度工作計畫、預算、決算、選舉及罷免理、監事,以及與會員權利義務相關之事項,皆由會員大會議決, 正是「眾人之志,由眾人共成」。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二種,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。
本會設理事十七人、監事五人,由會員之中推選而出,每屆任期四年。理事會綜理重要會務,如:擬定年度工作計畫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等; 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,審核年度決算等,達到行政監察制度的協調與平衡。理、監事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或理監事聯席會議。
理事長任期四年(原為三年,九十五年修訂章程,改為四年),對內綜理督導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,並擔任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主席。(下表為歷任理事長)
| 屆次 | 稱謂 | 年度 | 備註 |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第一、二屆 | 淨耀大和尚 | 2004~2011 | ||
| 第三、四屆 | 陳佳源 | 2011~2018 | ||
| 第五屆 | 林俊錄 | 2018~2022 | ||
| 第六屆 | 明靄大和尚 | 2022~2023 | ||
| 王德修 | 2023~ |
秘書處為本會實務運作之核心單位,設有秘書長一人,及組員數人,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。成立二十年來,皆由王雪玉居士擔任秘書長一職, 夙夜匪懈,廣招羣賢,成就眾人之事。